1. 本會僅接受個人及團體會員代表提案申請。(下載申請表)

2. 會員欲申請提案本會辦理研討會或活動,本會僅列主辦或協辦單位,申辦窗口為教育與推廣委員會。

3. 研討會或活動性質不得涉及商業行銷行為,以維護本會之社會公正性。

4. 教育與推廣委員會於接受提案申請後,應盡速於一個月內召開委員會議審查,通過後始得列入當次理監事會議提案審查。俟理監事會議審查通過後,始得以本會主辦或協辦名義進行公開推廣活動。

5. 申請人宜注意申辦研討會或活動日期的及時性。為顧及申辦研討會或活動的及時性,必要時,本會得召開臨時理監事會議審查業已通過教育與推廣委員會通過的申請提案。

6. 此類會員提案本會辦理之研討會或活動,非屬本會年度預定工作項目,未獲本會教育與推廣委員會及理監事聯席會議審查通過之提案,本會將不具文說明不通過之理由。

7. 研討會或活動的經費以自給自足為原則,提案人及主要籌辦人員負有經費籌措之責任,本會不出具公文予贊助單位進行經費籌措工作。

8. 本會教育與推廣委員會為辦理此類研討會或活動之相關行政及經費核銷單位。研討會或活動結束一個月內,應以教育與推廣委員會名義,檢具符合本會會計作業規定之經費收支表及單據,送交秘書處完成經費核銷工作。